問題詳情

15.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於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 者,其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
(A) 3日
(B) 4日
(C) 5日
(D) 7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6744
統計:A(41),B(1),C(30),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shiwha19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

【用戶】shiwha19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

【用戶】c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招標期限標準 第 8 條 機關於等標期截...

【用戶】shiwha19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

【用戶】c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招標期限標準 第 8 條 機關於等標期截...

【用戶】shiwha19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 8 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

【用戶】歡迎考台電僱員/企管的一起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招標期限標準8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用戶】petersocool70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