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2. 契約當事人一方在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時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 失洩漏,其後契約未成立,前者應對後者負何種損害賠償責任? 
(A)給付遲延之責任 
(B)給付不能之責任 
(C)締約上過失之責任 
(D)不完全給付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9355
統計:A(8),B(197),C(849),D(1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緒

用户評論

【用戶】Avo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245條之1規定:「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