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芸蓁】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短期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A)僱傭關係所涉薪資之請求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會計師之報酬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雖未明定,惟實務上認為工資係屬民法第126條所稱「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故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