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關於短期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A)僱傭關係所涉薪資之請求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會計師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之行使,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醫師之診費、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之行使,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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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楊芸蓁】評論
勞動基準法雖未明定,惟實務上認為工資係屬民法第126條所稱「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故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