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關於民法區分所有建築物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建築物,乃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 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B)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C)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D)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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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B)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第 799 條第5項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