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地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 2 年分地租後,拋棄地上權
(B)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 1 年分地租後,拋棄地 上權
(C)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D)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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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A)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 2 年分地租後,拋棄地上權=>第 835 條第1項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