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乙共同繼承父親現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而甲生前曾向父親消費借貸 500 萬元,還沒有償還,經計算甲僅得繼承父親遺產 250 萬元。其法律關係為何?
(A)特留分扣減權
(B)特種贈與
(C)普通贈與
(D)債務之扣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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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特留分扣減權=>第 1225 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D) 債務之扣還=>第 1172 條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甲僅得繼承父親遺產 250 萬元計算式如下:1.甲、乙應繼分:(現金1000萬+甲對於甲父之消費借貸500萬)/2=750萬2.甲扣還債務數額:750萬-500萬=2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