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uth Ch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1.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下列何種犯罪類型與其有關?(A)具體危險犯 (B)不純正不作為犯 (C)加重結果犯 (D)

【評論內容】

1.加重結果犯之基礎犯罪必為故意犯;基本犯罪若過失犯,無構成加重結果犯之可能2.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具備相當的因果關係3.加重結果犯之構成,必須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具有客觀的預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