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J】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2.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執票人雖未遵期提示或未遵期作成拒絕證書,仍得於時效內對下列何者行使追索權?(A)背書人 (B)付款人 (C)保證人 (D)發票人

【評論內容】根據票據法第132條,執票人不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所以依然可向發票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