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縣之副縣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人口在 150 萬人以上之縣,得增置副縣長 2 人 (B)人口在 200 萬人以上之縣,準用直轄市規定,置副縣長 3 人 (C)人口在 1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縣市政府組織第56條人口在125萬以上之縣市,得增設副縣市長1人。第4條規定縣市人口達200萬以上,準用直轄市規定。第55條直轄市置副市長2人。人口在250萬以上,得增置副市長1人。---->人口在250萬以上,可有3位副市長,襄助市長處理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