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趙祐謙】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0、甲所有的A屋蓋在乙已登記的B地上18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可主張時效取得B地的所有權(B)乙可向甲主張B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C)乙不可向甲主張B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

【評論內容】第 769 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占有人在和平(沒有強暴脅迫)、公然(不隱匿,以大家都看得見的情形)、繼續(持續)的情況下,占有土地滿20年,占有人可主張時效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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