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多莉 (邀請碼161226】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8 平均地權條例第 35 條之 1 規定,私人捐贈予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有三種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下列何者不是規範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35-1 條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為限: 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土地稅法 第 55-1 條 依第二.....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