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平均地權條例第 35 條之 1 規定,私人捐贈予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有三種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下列何者不是規範中的情形?
(A)未辦理用地變更者
(B)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
(C)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
(D)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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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xxx】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第81-1條...

多莉 (邀請碼161226】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第 35-1 條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為限: 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土地稅法 第 55-1 條 依第二.....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