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 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 之股東或顧問」。依司法院釋字第 637 號解釋,此一
【評論內容】
很常考!! 重點整理國家有...
【評論主題】14 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 之股東或顧問」。依司法院釋字第 637 號解釋,此一
【評論內容】
很常考!! 重點整理國家有...
【評論主題】14 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 之股東或顧問」。依司法院釋字第 637 號解釋,此一
【評論內容】
很常考!! 重點整理國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