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8 有關建築師法對於建築師獎懲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建築師未經領有開業證書、未加入建築師公會而擅自執業者,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 1 萬元以 上 3 萬元以下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執
【評論內容】答案為(D) 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為 6 年,開業證書已逾有效期間未申請換發,而繼續執行建築師業務者, 除勒令停業外,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補辦申請;屆期不遵從而繼續執 業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交付懲戒應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為 6 年,開業證書已逾有效期間未申請換發,而繼續執行建築師業務者, 除勒令停業外,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補辦申請;屆期不遵從而繼續執 業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交付懲戒
【評論主題】28 有關建築師法對於建築師獎懲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建築師未經領有開業證書、未加入建築師公會而擅自執業者,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 1 萬元以 上 3 萬元以下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執
【評論內容】答案為(D) 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為 6 年,開業證書已逾有效期間未申請換發,而繼續執行建築師業務者, 除勒令停業外,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補辦申請;屆期不遵從而繼續執 業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交付懲戒應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為 6 年,開業證書已逾有效期間未申請換發,而繼續執行建築師業務者, 除勒令停業外,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補辦申請;屆期不遵從而繼續執 業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交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