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0對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下列何者非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保障的範圍? (A)使用者有修正權(Right to rect
【評論內容】GDPR的法規基礎有:被遺忘權 (Right to be forgotten):可以要求控制資料的一方,刪除所有個人資料的任何連結、副本或複製品。取用權 (Right to Access):可向資料控制方,尋求關於使用者本身的資料之使用方法、地點及目的等等。此外控制方也應以電子形式提供資料的副本供擁有者參考。資料可攜權 (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意思是用戶可以以通用、機器可讀的形式取得某一服務的資料,進而轉移到另外一個服務上隱私始於設計(英語:Privacy by design) (Privacy by design):組織需要採納隱私設計的架構,在最初階段就對隱私及資料保護問題進行預測及因應,並且應對裝置及應用程式實施嚴格的身分驗證及授權機制。資料來源: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6%AD%90%E7%9B%9F%E4%B8%80%E8%88%AC%E8%B3%87%E6%96%99%E4%BF%9D%E8%AD%B7%E8%A6%8F%E7%AF%84
【評論主題】35關於使用者資料協定(UDP)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保證資料傳送正確性 (B)保證連線雙方資料完整送達與接收 (C)採用三向交握確認機制(Three way handshake) (D)不保證
【評論內容】三方交握建立連結式TCP協定的功能TCP的特性為可靠、連結導向、進行流量控制、全雙工的傳輸層協定UDP特性為不可靠、非連結導向、進行簡單錯誤控制的傳輸層協定UDP適用在即時軟體的程式,對速度的要求遠大於正確性。
【評論主題】40對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下列何者非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保障的範圍? (A)使用者有修正權(Right to rect
【評論內容】GDPR的法規基礎有:被遺忘權 (Right to be forgotten):可以要求控制資料的一方,刪除所有個人資料的任何連結、副本或複製品。取用權 (Right to Access):可向資料控制方,尋求關於使用者本身的資料之使用方法、地點及目的等等。此外控制方也應以電子形式提供資料的副本供擁有者參考。資料可攜權 (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意思是用戶可以以通用、機器可讀的形式取得某一服務的資料,進而轉移到另外一個服務上隱私始於設計(英語:Privacy by design) (Privacy by design):組織需要採納隱私設計的架構,在最初階段就對隱私及資料保護問題進行預測及因應,並且應對裝置及應用程式實施嚴格的身分驗證及授權機制。資料來源: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6%AD%90%E7%9B%9F%E4%B8%80%E8%88%AC%E8%B3%87%E6%96%99%E4%BF%9D%E8%AD%B7%E8%A6%8F%E7%AF%84
【評論主題】35關於使用者資料協定(UDP)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保證資料傳送正確性 (B)保證連線雙方資料完整送達與接收 (C)採用三向交握確認機制(Three way handshake) (D)不保證
【評論內容】三方交握建立連結式TCP協定的功能TCP的特性為可靠、連結導向、進行流量控制、全雙工的傳輸層協定UDP特性為不可靠、非連結導向、進行簡單錯誤控制的傳輸層協定UDP適用在即時軟體的程式,對速度的要求遠大於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