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公務員服務法中有關公務員兼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B)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C)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報請
【評論內容】選項D已修法刪除,本題答案應為CD皆可
【評論主題】1 有關公務人員之任用,下列何者係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外,另以法律定之,且其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相牴觸? (A)關務人員 (B)教育人員 (C)公營事業人員 (D)醫事人員
【評論內容】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2 條規定: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選項A)、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另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3條規定:教育人員(選項B)、醫事人員(選項D)、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選項C)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本題選項,僅關務人員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相牴觸,爰以A為正解。
【評論主題】16 公務員服務法中有關公務員兼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B)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C)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報請
【評論內容】選項D已修法刪除,本題答案應為CD皆可
【評論主題】1 有關公務人員之任用,下列何者係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外,另以法律定之,且其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相牴觸? (A)關務人員 (B)教育人員 (C)公營事業人員 (D)醫事人員
【評論內容】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2 條規定: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選項A)、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另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3條規定:教育人員(選項B)、醫事人員(選項D)、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選項C)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本題選項,僅關務人員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相牴觸,爰以A為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