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有關公務人員之任用,下列何者係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外,另以法律定之,且其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相牴觸?
(A)關務人員
(B)教育人員
(C)公營事業人員
(D)醫事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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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32 條 司法人員、...

110_make】評論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阿布】評論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2 條規定: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選項A)、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另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3條規定:教育人員(選項B)、醫事人員(選項D)、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選項C)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本題選項,僅關務人員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相牴觸,爰以A為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