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徵收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徵收之補償應儘速發給,否則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事後發現原發給之補償費短少,得自由裁量是否撤銷原補償處分
【評論內容】釋字第652號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故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應儘速發給。倘原補償處分已因法定救濟期間經過而確定,且補償費業經依法發給完竣,嗣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始發現其據以作成原補償處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3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下列何者非該條所定之補償項目?(A)醫療費用 (B)原領工資 (C)精神慰撫金 (D)失能補償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勞工因遭...
【評論主題】33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下列何者非該條所定之補償項目?(A)醫療費用 (B)原領工資 (C)精神慰撫金 (D)失能補償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勞工因遭...
【評論主題】34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3條關於不予給付之事由,下列何者非屬之?(A)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B)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C)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評論內容】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3 條保險★★★★★★...
【評論主題】34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3條關於不予給付之事由,下列何者非屬之?(A)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B)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C)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評論內容】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3 條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評論主題】33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下列何者非該條所定之補償項目?(A)醫療費用 (B)原領工資 (C)精神慰撫金 (D)失能補償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勞工因遭...
【評論主題】33 學者阿德福(C. Alderfer)於1969年提出的ERG理論中,其英文字母E代表下列那一種需要?(A)效能(Effectiveness) (B)效率(Efficiency)(C)經濟(Eco
【評論內容】ERG:生存需要(Existence needs)、相互關係需要(Relatedness needs)和成長發展需要(Growth needs)
【評論主題】47下列機關何者不具有法律案之提案權?(A)行政院(B)法院(C)考試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 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權限。 各機關在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草案前,也必須先經過內部的討論程序。
【評論主題】33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下列何者非該條所定之補償項目?(A)醫療費用 (B)原領工資 (C)精神慰撫金 (D)失能補償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勞工因遭...
【評論主題】34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3條關於不予給付之事由,下列何者非屬之?(A)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B)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C)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評論內容】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3 條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評論主題】34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3條關於不予給付之事由,下列何者非屬之?(A)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B)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C)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評論內容】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3 條保險★★★★★★...
【評論主題】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徵收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徵收之補償應儘速發給,否則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事後發現原發給之補償費短少,得自由裁量是否撤銷原補償處分
【評論內容】釋字第652號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故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應儘速發給。倘原補償處分已因法定救濟期間經過而確定,且補償費業經依法發給完竣,嗣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始發現其據以作成原補償處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7下列機關何者不具有法律案之提案權?(A)行政院(B)法院(C)考試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 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權限。 各機關在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草案前,也必須先經過內部的討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