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辰】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5. 依據民法規定,法定要式行為有使用文字之必要時,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在代筆遺囑之情形,遺囑人得以蓋章代替簽名(B)應以書面方式訂立之人事保證契約,雙方得以蓋章代替簽名(C)兩願離婚之協議書,

【評論內容】民法第1194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評論主題】35. 依據民法規定,法定要式行為有使用文字之必要時,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在代筆遺囑之情形,遺囑人得以蓋章代替簽名(B)應以書面方式訂立之人事保證契約,雙方得以蓋章代替簽名(C)兩願離婚之協議書,

【評論內容】民法第1194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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