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下列關於動產善意取得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讓人若係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得主張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 (B)動產占有之受讓,若係依占有改定方式為之者,須受讓人受現實交付
【評論內容】
(C) 占有物如係盜贓,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並自請求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請求權而已
第 949 條【評論主題】14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終止原因之敘述,何者正確?(A)定有期限之地上權,若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 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終止地上權 (B
【評論內容】
14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終止原因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定有期限之地上權,若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 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終止地上權 未定期限之地上權第 833-1 條(B) 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約定之地上權,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 之一年分地租後,地上權即當然終止 拋棄權利第 835 條(C) 地上權人未依約定之使用方法使用土地,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若地上權經設定抵 押權者,土地所有人於經抵押權人同意後,始得終止地上權 只需告知抵押權人第 836-3 條(D) 地租約定若經登記,於地上權讓與時,讓與人與受讓人積欠之地租,若併同計算已達二年總額, 經土地所有人定期催告仍未支付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第 836 條
【評論主題】6 甲有 A 地,其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出賣 A 地並移轉所有權於乙,乙又將該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倘若丙不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丙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
【評論內容】
6 甲有 A 地,其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出賣 A 地並移轉所有權於乙,乙又將該地出賣並移轉所有 權於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倘若丙不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丙取得 A 地之所有權(B) 倘若丙不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 A 地再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丁,丁明知甲、乙間 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丁取得 A 地之所有權(C) 倘若丙明知甲、乙間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丙取得 A 地之所有權(D) 倘若丙明知甲、乙間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並將該地再出賣且移轉所有權於丁,丁不知甲、乙 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丁取得 A 地之所有權(A)丙不知,甲乙通謀虛偽→丙善意取得(O)(B)丙不知,甲乙通謀虛偽→丙善意取得,就算丁知情但他是與丙交易,丙已善意取得(O)(C)丙明知甲乙間通謀虛偽→丙非善意第三人故不得對抗通謀虛偽之無效(X)(D)丙明知,甲乙通謀虛偽→丙非善意第三人與丁交易,但丁不知→丁為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17 下列關於共有物分割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A)共有人部分相同之數不動產,限於相鄰之不動產始得請求合併分割,若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則無此限制 (B)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上設有普通抵押權者,於共有
【評論內容】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一、抵押權人同意分割。二、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三、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前項但書情形,原設定人於分割後未取得土地者,申請人於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時,應同時申請該抵押權之塗銷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該抵押權人。
【評論主題】16 下列關於動產善意取得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讓人若係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得主張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 (B)動產占有之受讓,若係依占有改定方式為之者,須受讓人受現實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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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占有物如係盜贓,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並自請求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請求權而已
第 949 條【評論主題】14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終止原因之敘述,何者正確?(A)定有期限之地上權,若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 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終止地上權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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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終止原因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定有期限之地上權,若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 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終止地上權 未定期限之地上權第 833-1 條(B) 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約定之地上權,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 之一年分地租後,地上權即當然終止 拋棄權利第 835 條(C) 地上權人未依約定之使用方法使用土地,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若地上權經設定抵 押權者,土地所有人於經抵押權人同意後,始得終止地上權 只需告知抵押權人第 836-3 條(D) 地租約定若經登記,於地上權讓與時,讓與人與受讓人積欠之地租,若併同計算已達二年總額, 經土地所有人定期催告仍未支付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第 836 條
【評論主題】6 甲有 A 地,其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出賣 A 地並移轉所有權於乙,乙又將該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倘若丙不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丙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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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有 A 地,其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出賣 A 地並移轉所有權於乙,乙又將該地出賣並移轉所有 權於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倘若丙不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丙取得 A 地之所有權(B) 倘若丙不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 A 地再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丁,丁明知甲、乙間 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丁取得 A 地之所有權(C) 倘若丙明知甲、乙間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丙取得 A 地之所有權(D) 倘若丙明知甲、乙間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並將該地再出賣且移轉所有權於丁,丁不知甲、乙 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丁取得 A 地之所有權(A)丙不知,甲乙通謀虛偽→丙善意取得(O)(B)丙不知,甲乙通謀虛偽→丙善意取得,就算丁知情但他是與丙交易,丙已善意取得(O)(C)丙明知甲乙間通謀虛偽→丙非善意第三人故不得對抗通謀虛偽之無效(X)(D)丙明知,甲乙通謀虛偽→丙非善意第三人與丁交易,但丁不知→丁為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17 下列關於共有物分割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A)共有人部分相同之數不動產,限於相鄰之不動產始得請求合併分割,若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則無此限制 (B)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上設有普通抵押權者,於共有
【評論內容】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一、抵押權人同意分割。二、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三、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前項但書情形,原設定人於分割後未取得土地者,申請人於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時,應同時申請該抵押權之塗銷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該抵押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