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rader_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有關票據法對票據債務人追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票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匯票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C)本票背書人對前手之

【評論內容】

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