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有關票據法對票據債務人追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票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匯票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C)本票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D)支票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三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Trader_a】評論

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