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6 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罰鍰:(A)1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 (B)1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C)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 (D)2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評論內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