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柯丁權】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2.民法關於拋棄繼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拋棄繼承應以書面表示之(B)拋棄繼承應向法院表示之(C)拋棄繼承自拋棄繼承時起,發生拋棄之效力 (D)同一順序或同為繼承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由次

【評論內容】

民法第1140條所指的「代位繼承」,指的是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才可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拋棄繼承,因不符上述條件,其子女也沒有代位繼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