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某日甲與乙在酒吧飲酒,乙趁甲酩酊大醉,陷於無意識狀態之情形下,拿出紙筆讓甲簽下買賣合同一紙。請問該契約之效力為何?(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有效
【評論內容】75條才對....
【評論主題】221.( ) 下列有關所得額標準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屬法規命令 (B)作為營利事業未提示帳證核定所得額之標準 (C)僅適用於申報案件 (D)鼓勵誠實申報及減輕查帳負荷。〈所80、83〉
【評論內容】
未提示帳證者,得依察定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評論主題】29 ( ) 某甲98年度取得國内公司債利息所得5萬元、國內銀行利息所得10萬元、國内公司分配股利總額5萬元,政府公債利息所得5萬元,此外,因他借錢給國內個人乙,亦於當年度取得乙給與之利息所得5萬元,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17條1-2-3: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27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公司債利息5萬元-不列入
銀行利息所得10萬元-列入
股利總額-(上市公司記名股票88/1/1起不再納入)不列入
公債利息-分離課稅
借出款項利息所得-不列入
答案應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