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ai-Hsung Ku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縣市則不得少於:(A) 百分之二十  (B) 百分之二十五  (C) 百分之三十  (D) 百分之三十五

【評論內容】

增修條文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