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ison Shi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6.依幼稚園建築及附屬設備標準規定,園舍之設計,應依教學需要及活動之便利妥為規劃。所有建物以平房為原則,如為樓房,請問以幾層樓為限,並須配置安全設施?(A) 二樓 (B) 三樓 (C) 四

【評論內容】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6 條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為樓層建築者,除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另有規定外,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四樓以上,不得使用。但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者,其使用一樓至三樓順序,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