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da Li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公務員甲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向廠商要求賄款後,再利用不知情的妻子乙前往廠商處收取賄款,以下有關甲、乙 2 人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正犯,乙成立「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

【評論內容】不知情應該是在說乙無故意,所以不成立犯罪甲則可成立間接正犯然後乙如果知情的話實務:依§31I 甲乙成立共同正犯通說:甲有身份,且亦有犯罪支配,所以成立正犯乙因無身分,所以至多只能成立參與犯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我覺得你這樣分不對程序法應該要跟實體法比較而非你用的公法與私法去判斷刑法、民法、海商法都是實體法而強制執行法是程序法刑法跟強制執行法是公法民法跟商事法是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