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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8.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民88)第七條專業團隊每學年度應至少召開(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團隊會議。

【評論內容】

這是完整的法條

第七條  專業團隊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三次團隊會議。

        專業團隊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團隊會議召集、意見整合及工作協調。召集人之產生方式由專業團隊設置單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