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tong Lin】評論
這是完整的法條第七條 專業團隊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三次團隊會議。 專業團隊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團隊會議召集、意見整合及工作協調。召集人之產生方式由專業團隊設置單位定之。
【蕭君彤】評論
名 稱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03 日
【郭佩蓉】評論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民國 102 年 09 月 24 日
【s920319】評論
依據目前的法規,已無規定每學期要召開幾次的團隊會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