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何者正確?(A)地方政府有法人資格 (B)地方自治團體係國家派出機關(C)地方自治團體包含地方政府 (D)地方自治團體包含地方司法機關
【評論內容】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如臺北市、新竹縣、嘉義市、壽豐鄉。
【評論主題】16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何?(A)書面向義務機關請求-與機關協議-協議不成提起訴訟(B)書面向義務機關請求-與機關協議-協議不成由上級調解-調解不成提起訴訟(C)書面向義務機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註:協議書之法律性質屬行政契約)
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註:該損害賠償之訴為民事訴訟)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