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eck Wa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3.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撤銷對公益即使有重大危害,仍得撤銷(B)受益人之信賴值得保護,不得撤銷(C)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評論內容】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第 120 條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 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 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