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g-hsuan L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6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其資產與負債如何處理?(A)由行政院概括承受(B)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概括承受(C)不必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概括承受,因其資產與負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機關(構)與學校人員、原有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