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目前下列學校職位中非由教師兼任者為何? (A)設備組長(B)總務主任(C)輔導主任(D)事務組長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 )第 4 條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副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六 十一班以上者,學生事務處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均由教師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這一題93年北縣國中教甄也有考,選項為總務主任、出納組長、輔導主任和設備組長結果答案公佈是給【出納組長】(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