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ung Su】評論
好怪 不過 我想這題是不是高中職的考題 來自高級中學法高級中學法中第十三條─高級中學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三處,各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高中,校長秘書、主任、組長,都是校長從專任教師中聘兼之。通常,只要碰到金錢的處室,例如:會計、出納、文書、人事等等的處室,都是政府單位指派。時間一到,就要派任到其他學校或其他機關服務。若是國中的學校行政 我敢篤定答案是事務組長這就要看這題的出處了
【沈昌翰】評論
國中部分應該是出納啦 事務啦
【A.k. Daryl】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 )第 4 條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副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六 十一班以上者,學生事務處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均由教師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這一題93年北縣國中教甄也有考,選項為總務主任、出納組長、輔導主任和設備組長結果答案公佈是給【出納組長】(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