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稱為什麼?
(A)人權教育
(B)親職教育
(C)子職教育
(D)兩性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5327
統計:A(59),B(2080),C(6001),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範圍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親職教育=教父母如何為父母,子職教育=教子女如何為子女,其實題幹的敘述更好

【用戶】簡如伶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謝謝~~~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看成女子……………

【用戶】Pei-Yu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知能之教育活動。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其他家庭教育事項。「家庭教育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203362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