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評論
jackie21040 小一下 (2013/10/17 16:46):5人 補充:總統副總統選罷法§20;公職人員選罷法§241.總統、副總統 40歲
【黃俊】評論
直轄市,縣(市)長: 30歲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3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