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設函數

 有三相異實根,則實數 k 值範圍為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3409
統計:A(133),B(143),C(920),D(2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再審、支付命令、專屬管轄之類別

用户評論

【用戶】Luisa Cha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第1條非以中央政府所在地,是以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B:第4條非一切訴訟,是以財產權涉訟者才是以寄寓地之法院管轄C:第8條D:第12條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 ,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用戶】Y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D)因契約涉訟者,得由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此選項錯誤是因為 是 債務履行地 嗎?

【用戶】陳玟君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回7F 必須是有"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為前提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且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X;最後住所為住所。無最後住所才以中央政府為住所)(B)對於生徒、受僱人或其他寄寓人之一切訴訟,得由寄寓地之法院管轄(X;財產權涉訟)(C)因船舶債權或以船舶擔保之債權涉訟者,得由船舶所在地之法院管轄(O)(D)因契約涉訟者,得由履行地之法院管轄(X;須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才得)民事訴訟法 第 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