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有關行政執行法中「扣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B)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原則上扣留期間不得逾 30 日
(C)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依物之所有權人之請求而發還
(D)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於 1 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或變價所得之價金歸屬國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625
統計:A(4),B(16),C(29),D(17),E(0)

用户評論

Cynthia】評論

(C)不須所有人請求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3.有關行政執行法中「扣留」,下列敘述何錯誤?(A)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B)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毁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原則上扣留期間不得逾30a(C)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依物之所有權人之請求而發還(D)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於1年内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或變價所得 之價金歸屬國庫修改成為13.有關行政執行法中「扣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B)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原則上扣留期間不得逾 30 日(C)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依物之所有權人之請求而發還(D)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於 1 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或變價所得之價金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