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nthia】評論
(C)不須所有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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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13.有關行政執行法中「扣留」,下列敘述何錯誤?(A)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B)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毁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原則上扣留期間不得逾30a(C)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依物之所有權人之請求而發還(D)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於1年内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或變價所得 之價金歸屬國庫修改成為13.有關行政執行法中「扣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B)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原則上扣留期間不得逾 30 日(C)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依物之所有權人之請求而發還(D)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於 1 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或變價所得之價金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