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供出租住宅使用者,其地價稅率為何?
(A)千分之十
(B)千分之六
(C)千分之二
(D)免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4035
統計:A(214),B(980),C(197),D(102),E(0)

用户評論

books8077】評論

土地稅法第19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土地稅法第17條: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劉伯彥】評論

供建築使用按千分之六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