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8下列事例,何者尚未經司法大法官宣告為違反平等原則?
(A)民法上之子監護權以父親為優先之規定
(B)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正後,對於修正前已發生之夫妻聯合財產,規定仍由夫繼續享有之規定
(C)妻須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之規定
(D)子女之姓氏,原則上須從父姓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3404
統計:A(36),B(139),C(34),D(205),E(0)
用户評論
【Liu Hang Chun】評論
2007年《民法》第1059條「子女從父姓」,修改為讓父母雙方得以書面約定讓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已修法,所以沒釋憲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