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5.而後「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5039
統計:A(21),B(11),C(8),D(87),E(0)

用户評論

【用戶】Ying-Shan Ch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保證人地位--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核時心概念刑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對於一定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這裡所說的有防止之義務者,僅以保證結果不發生而居於「保證人地位」的人。通說的見解有下面六種情形構成保證人的地位:1.法令的規定.....ex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或教養2.自願承擔義務....ex 游泳池的救生員、醫治的醫生3.最近親屬...ex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生命與身體法益,互居保證人地位4.危險共同體...ex 登山探險隊5.違背義務的危險前行為.....因自己的行為致有發生一定結果之危險者,有防止其發生的義務6.對於危險源的監督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