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提出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之見解。請問下列何者非該號解釋所提出之內涵?
(A)屬於憲法保留事項,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
(B)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規定者,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原則
(C)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
(D)給付行政措施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較寬鬆,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2271
統計:A(340),B(809),C(187),D(177),E(0)

用户評論

林聖超】評論

釋字第 443 號 (理由書)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選項A)(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理由書),而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選項C),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

espt9978】評論

國會保留事項,例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