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ona Lai】評論
補充一小點 非營利幼兒園 常常被考的是 "以弱勢幼兒為主" 其實是 "以弱勢幼兒為優先招生"(就像是公幼有優先入學的順序一樣)
【Tingting Huan】評論
臺北市政府委託民間辦理公辦民營幼兒園兼辦托嬰中心,以平衡區域托育供需,提昇服務效能。目前臺北市共有4所公辦民營幼兒園附設托嬰中心,各所均優先收托弱勢家庭兒童,並以經營成本價收取費用,提供市民價格合理且優質之托育服務。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5條規定,托兒所兼辦托嬰業務應於102年7月31日前停止辦理。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2708003&l1_code=27&l2_code=08
【不二家】評論
所以,現在幼兒園不可兼辦托嬰業務?
【錢姿螢】評論
幼兒園→教育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托嬰中心→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