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綻紘】評論
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Sabrina Chen】評論
二、委託人申請開立信用帳戶訂定融資融券契約,除期滿辦理續約者外,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須為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二)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普通戶開立滿三個月才可開融資戶。(三)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累積成交金額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五十,其開立受託 買賣帳戶未滿一年者亦同。(四)最近一年之所得與各種財產合計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三十。委託人於契約存續期間或滿期辦理續約時,其條件應符合前項第四款之規定,並提供證明文件。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訂之比率,證券商經評估,認為必要時,得提高之。三、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財產證明以委託人或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之下列單據文件為限:(一)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稅單。(二)最近一個月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三)持有三個月以上有價證券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