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彥廷】評論
求解....
【Mimi】評論
訴願法第 83 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 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 ,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Raying Hsu】評論
C.憲法和法律中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彼此之間可能衝突競合,於此情況下,若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導致個人利益所有犧牲甚或受到侵害,仍必須基於衡平原則,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