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雨繁】評論
勞基法第10條:(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勞基法第57條:(勞工年資之計算)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
【Ting-Yu Chen】評論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1)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2)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3)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4)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5)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6)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把單位想成部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