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者,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B)機關採公開招標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於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後,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
(C)機關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決標金額或費率作為決標條件,此時得不將廠商報價納為評選項目。
(D)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參考優勝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後辦理議價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2308
統計:A(0),B(36),C(13),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恩惠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依最有利標採不訂底價之參考作業方式機關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採購案採不訂底價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可採下列兩種方式辦理:(一)適用最有利標(本法第52條第3項);(二)準用最有利標(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一)適用最有利標:評選委員會議→是否評選出最有利廠商→是→決標(否→協商→修改投標文件重新投遞)採用「適用最有利標」得免除議價程序

【用戶】吳瑤瑤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樣態類別十、決標程序:決標程序違反規定,例如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採最有利標辦理者,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再洽該廠商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