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焚(   )煮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6636
統計:A(3671),B(161),C(179),D(6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

用户評論

郭瑪利】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2條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所以...(B)主計人員,(C)司法人員,(D)關務人員...都有任用資格之限制啦!!

Ling Grace】評論

機要人員應該不屬於政務官,他只是小幫手~~

阿偉】評論

就想像機要人員就好像機動一樣比較沒那麼正式或重要

松岡洋子】評論

第   4   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但不得以首長、副首長、主管、副主管、參事及研究委員職務進用。  各機關之秘書長、主任秘書或直轄市政府副秘書長一人,必要時,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者,得於第三條所定員額內以機要人員進用。但直轄市政府之秘書長及縣 (市) 政府、置有副市長之縣轄市公所之主任秘書,不得以機要人員進用。---摘自MyChat 數位男女_國考&法律down之解答---